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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8
关于引进人才申请确认、评鉴厦门市重点人才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
人事处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厦委[1999]078号)、市人事局《关于对厦门大学引进人才申请确认、评鉴重点人才的函》等文件精神,厦门市政府将继续确定、评鉴引进重点人才,每年下达到我校的重点人才指标是13个,现将申请确认、评鉴重点人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重点人才确认的对象范围与直接确认的对象的条件均参照厦门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对象范围、直接确认的对象条件详见附件一)
2、为了更合理、有效得利用这13个指标,参与我校当年度的确认、评鉴的对象为(1)、当年度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需异地转学的;(2)、非当年度引进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正值本年度小学或初中应届毕业生的。
3、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附件二),并备齐表中要求的有关材料(非当年度引进的人才请出具子女系本年度小学或初中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明),于3月23日之前上交到人事科,由相关部门审核研究后,决定候选人员并上报厦门市人事局办理。
4、如不符合直接确认条件者,则按有关规定参加厦门市人事局组织的答辩评鉴,答辩费用3000元人民币/人,费用自理。
附件一、重点人才直接确认的对象条件说明
附件二、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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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01/提供人:
ghhuang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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